莊子孔門相通論
作者:嚴壽澂
來源:作者授權儒家網 發布
原載《比較視野下的先秦儒學: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
時間: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二十二日乙巳
耶穌2016年9月22日
晚世注釋《莊子》者不少,愚見以為,最為高深而有特見者,當推江寧鐘鐘山(泰)師長教師《莊子發微》一書。其門生蔣云從(禮鴻)云:
先師鐘鐘山師長教師以邃于老莊聞,其于莊子之書沉潛蓋數十年,以為莊子之書
一溷于道家,再溷于仙人家而其旨晦。其溷于仙人家,學者能辨之;其溷于道家,鮮有能辨者。韓退之、蘇子瞻,或以為周之學出于子夏,或以為周之于孔子陽擠而陰助,乃與世之論莊者異。然亦但求之于文,未能會通莊書之蘊與其宗本,未知周之內圣外王之學乃宗于孔氏而為顏淵之傳也。即師之所見,亦嘗以為周之學蓋兼綜儒老,晚乃知其否則,斯可謂學與年進,探本握樞者矣。
莊子能否為孔門顏淵之傳,自考據言,則書缺有間,本日殊難截然斷定。但是就思惟脈絡言,則莊子與孔氏之門,確有相通之處;孔後輩子中,顏淵與后世所謂道家人物,最為類似。年輩稍早的張孟劬(爾田)師長教師以為,孔子學兼儒、道,儒家固是從孔子出,但是缺乏以盡孔子。與鐘山之論可謂桴鼓相應。玆就管見所及,于《莊子》及孔孟儒書略作鉤稽,以證二者之相通。
一、全國之年夜戒:命與義
〈人間世〉載:葉令郎高將使于齊,問于仲尼曰:“……今吾朝授命,而夕飲冰,我其內熱與!吾未至乎事之情,而既有陰陽之患矣;事若不成,必有人性之患。是兩也,為人臣者缺乏以任之。子其有以語我來!”孔子答曰:
全國有年夜戒二:其一命也,其一義也。子之愛親,命也,不成解于心;臣之事君,義也,無適而非君也。無所逃于六合之間,是之謂年夜戒。是以夫事其親者,不擇地而安之,孝之至也;夫事其君者,不擇事而安之,忠之盛也;自事其心者,哀樂不易施乎前,知其不成何如,而安之若命,德之至也。為人臣子者,固有所不得已。行事之情而忘其身,何暇至于悅生而惡逝世。夫子其行可矣!
成玄英疏能得其要,云:“戒,法也。寰宇之內,教法極多,要切而論,莫過二事。”又云:“夫逆子事親,盡于愛敬。此之生命,出自自然,中間率由,故不成解。”又云:“良人臣高低,理固必定,故奸臣事君,逝世成其節。此乃分義相投,非關本性。然六合雖寬,未有無君之國,如有罪責,亦何處逃愆。是以受命即行,無勞進退。”
依儒家之說,父子乃天屬,亦共享空間即禁不住本身選擇,與生具來,所以稱之為“命”。人自繈褓始,即由怙恃撫育長年夜,天然會有親愛之情。此即“孝”的本源地點,故王弼曰“天然親愛為孝”。《論語•陽貨》載:宰我以為,守喪三年,將使禮壞樂崩。孔子答道:“良人子之居喪,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故不為也。今女安,則為之。”此心不安,便是“不成解于心”。又,《孟子•滕文公上》載:墨者夷之主張薄葬。孟子的答覆是:“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,其親逝世,則舉而委之于壑。改日過之,狐貍食之,蠅蚋姑嘬之。其顙有泚,睨而不視。夫泚也,非為人泚,中間達于臉孔,蓋歸反蘽梩而掩之。掩之誠是也,則逆子仁人之掩其親,亦必有道矣。”其顙有泚,其心難安,不得不歸取蘽梩而葬其親,可謂“子之愛親,命也,不成解于心”的最佳注腳。
這恰是孟子所謂“不忍人之心”。呂吉甫(惠卿)是以指出,凡此事親事君,“不擇地之夷險”,“不擇事之難易”,一皆出于天然,“唯心之順罷了矣”。所謂“唯心之順”,便是順此心之天然而不容已者。宋人林鬳齋(希逸)對此解釋道:
此一段卻是非常正當說話,其論人間世至有此語,豈得謂莊子為迂闊狂言者。
年夜戒者,年夜法也。命,得于天者,子之事親,與生具生,此心豈得一旦往,故曰不成解。義,人世之當為者也,臣之事君,世間第一件當為之事,名曰君臣,則“率土之濱,難道王臣”,故曰無適非君。難道臣子,何處而可逃,故曰無所逃于六合之間。事親而盡其孝,則東東北北,惟怙恃之命,豈擇地之安而后為之。此心才主于忠,則哀樂之境雖施于前而不克不及變易。蓋事有難易,或有禍福,既出君命,則是自家合做底事,此即是天命,又可何如,止得順而安之。若命,順命也,能這般則為至德之士。為人臣子者亦看所遇若何,不幸而遇其難,亦所不得已,但得行其事之實罷了。情,實也,言但得樸實頭做前往,豈得復顧其身,雖其禍至于逝世生之異,亦無可何如。“夫子其行可矣”者,言汝只得往也。夫子指葉公也。
“全國有年夜戒”如此,點出小樹屋了儒家倫理的基石。林氏的解釋,年夜體而言,固是得當。但是其論君臣一節,顯然是秦漢年夜一統以后的觀念。戰國時期,七國并列,士本可擇君而事,來往不受拘束。並且莊子這番說話,乃對葉令郎高而言。葉公既已出仕,理當忠于所事,順命而為。至于莊子,本知無用之年夜用,豈是拘守繩墨之士。但是這段假托于仲尼的話,仍有其廣泛的意義。
人類進進文明,便有政治組織,便有所謂君臣高低的等級軌制,此乃無可若何之事,故曰“無所逃于六合之間”。近人柳翼謀(詒征)師長教師,對此有精當的解釋。其論《呂氏年齡•執一篇》“一則治,兩則亂”云:
蓋人群之組織,必有一最高之機構統攝一切,始可以謀年夜群之福利。一切禮法皆從此出,而所謂君者,不過此最高機構執行禮法,使之摶一不亂之人。而其臣平易近非以阿私獨俾此權于一人,此一人者亦非以居此最高之機構為其私家之利。故孔、孟皆曰舜禹有全國而不與。茍言平易近主之真精力,殆莫此言若矣。顧亭林論周室班爵祿,最得古者立君之義。
黃梨洲〈原君〉、〈原臣〉、〈原法〉諸篇,言之尤痛切。故讀儒書者真知古義,洵有“考諸三代而不謬、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”之境,然亦未易為執一者道。欲知斯義之兩端,必合溫公《通鑒》與梨洲之言觀之,乃知君位之不成私與禮法之不成隳,而杜專制、絕亂萌,義各有當矣。
明乎此義,便可知徘徊乎無何有之鄉、廣莫之野的莊子,為何又鄭重其事地指出這“全國之年夜戒”了。
更須知,莊子雖知政治組織之無所逃,但并不以此為終極,所向往的是“至德之世”:“不尚賢,不使能;上如標枝,平易近如野錄;規矩而不知以為義,相愛而不知以為仁,實而不知以為忠,當而不知以為信,蠢動而相使不以瑜伽教室為賜。是故行而無跡,世而無傳”。(〈六合〉)鐘鐘山釋曰:
“不尚賢”,人均賢也,何賢之足尚?“不使能”,人皆能也,何能之當使?
“上如標枝”,“標”,末也。標枝在木,未見其尊。“平易近如野鹿”,鹿在于野,亦未見其不自足也。義而不知以為義,仁而不知以為仁,忠而不知以為忠,信而不知以為信,蹈其實而忘其名也;相使不以為賜,同乎物而忘乎己也。先言“蠢動”者,謂如豸蟲之動,信天而行。〈庚桑楚篇〉所謂“惟蟲能蟲,惟蟲能天”也……“無傳”者,無可傳述于后,蓋無得而稱之意,非如郭注所謂“各止其分,故不傳教于后”也。
孔子所謂:“巍巍乎!舜禹之有全國也而不與焉。”“年夜哉!堯之為君也,巍巍乎唯天為年夜,唯堯則之,蕩蕩乎平易近無能名焉。”(《論語•泰伯》)所指的恰是這般境界。又,《論語•先進》載:子路、曾皙(點)、冉有、公西華各言其志。曾皙云:“暮春者,春服既成,冠者五六人,孺子六七人,浴乎沂,風乎舞雩,詠而歸。”孔子聞而喟然嘆曰:“共享會議室吾與點也。”楊遇夫(樹達)按曰:“孔子所以與曾點者,以點之所言為承平社會之縮影也。”此處的“承平社會縮影”,恰是《莊子•六合篇》所謂“至德之世”。在這般承平之世,一切都是“年夜順”, 政治自無存在之需要了。但是在“年夜順”幻想實現之前,人類社會還是“無適而非君”,所謂君臣之義,仍然“無所逃于六合之間”。
二、莊講座場地子之“命”即儒家之“性”
《中庸》首章即云:“天命之謂性。”朱子暮年高第門生陳安卿(淳)釋曰:“天命,即天道之風行而賦予于物者。”亦即所謂性,乃是年夜化風行,與生具生者。鐘鐘山釋〈人間世〉“命”字、“義”字曰:“‘命’者,天之命也。‘義’者,人之義也。命之自天,故不成解于心。義存乎人,故亦無所逃也。”又,《莊子•在宥》末節云:“何謂道?有天道,有人性。無為而尊者,天道也。有為而累者,人性也。”〈秋水篇〉:“(河神)曰:‘何謂天?何謂人?’北海若曰:‘牛馬四足,是個人空間謂天;落馬首,穿牛鼻,是謂人。’”亦即所謂天道,乃是不假人為,天然而然者。孟子則曰:“莫之為而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”(《孟子•萬章上》可見不論莊子之“命”,抑或《中庸》之“1對1教學性”,皆是出于天。而所謂天者,決不是超出的主宰者,更不是人格神,而是莫之為而為的“天然”。
晚世通人劉鑒泉(咸炘)釋〈人間世〉“全國有年夜戒二,其一命也,其一義也”云:
命者謂天然不容已,義謂當然不成已。分言之則命乃本性,義則人事之宜,實則義亦由命出。后人視命字如有所迫制,無可何如,實則命指所受,猶言德也,似有迫我,實是天然。況自道家言,所謂天者非有主使乎。莊周之言命,與孟子言性同。孟子就一人以觀,故重言性;莊周就宇宙以觀,故重言命耳。
按:孟子就不忍人之心指點,故著重“性”;莊子超曠,具宇宙目光,故重在一“命”字;二者本為一物。其說極有見地。
孟子以仁義禮智為內在之物。其言曰:“仁義禮智,非由外鑠我也,我固有之也,弗思耳矣。故曰:‘求則得之,舍則掉之。’”(《孟子•告子上》)此內在的品德本源,即所謂性。順此性而行,則謂之“故”。孟子曰:
全國之言性者,則故罷了矣。故者以利為本。所惡于智者,為其鑿也。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,則無惡于智矣。禹之行水也,行其所無事也。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,則智亦年夜矣。天之高也,星斗之遠也,茍求其故,千歲之日至,可坐而致也。(《孟子•離婁下》)
此處所謂故,便是“行其所無事”(朱子《四書集注》:“利,猶順也,語其天然之勢也。”),亦即順人所固有之性而行事,往除一切的做作,更遑論穿鑿了。道家所謂天然,與此實無二致。《莊子•秋水篇》有曰:“今予動吾天機,而不知其所以講座場地然。”天然而然,行其所無事,故謂之“天機”1對1教學。
《莊子》書中,亦有數處觸及“故”字,含義則與孟子所謂年夜異。〈秋水篇〉有曰:“無以人滅天,無以故滅命。”又,〈達生篇〉載:
孔子觀于呂梁,縣水三十仞,流沫四十里,黿鼉魚鄨之所不克不及勝也。見一丈夫游之。以為有苦而欲逝世也,使門生竝流而拯之。數百步而出,被發行歌,而游于塘下。孔子從而問焉,曰:“吾以子為鬼,察子則人也。請問蹈水有道乎?”曰:“亡。吾無道。吾始乎故,長乎性,成乎命。與齊具進,與汩偕出,從水之道,而不為私焉。此吾所以蹈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何謂始乎故
長乎性,成乎命?”曰:“吾生于陵而安于陵,故也;長于水而安于水,性也;不知吾所以但是然,命也。”
此所謂故,并非指內在的後天的品德性,而是指后天的習得。鐘鐘山的解釋最為得當:“‘故’者,素習。‘始乎故’者,起于習也。‘長’讀往聲。‘長乎性’者,習久則若素性然也。‘成乎命’者,‘命’如諺言命脈。由性而進于命,斯其習之成也。”足見其所謂故,恰是孔子所說“性附近也,習相遠也”之“習”。
孟子則曰:“今夫水,搏而躍之,可使過顙;激而行之,可使在山。是豈水之性哉?其勢則然也。人之可使為不善,其性亦猶是也。”又曰:“富歲,後輩多賴;兇歲,後輩所暴;非天之降才爾殊也,其所以沉迷其心者然也。”(并見〈私密空間告子上〉)此處所謂勢,所謂富歲兇歲後輩之分歧,恰是《莊子•達生篇》所謂“故”。今本《古文尚書•太甲上》所謂“玆乃不義,習與性成”之“習”,所指者即此。《莊子•齊物論》所謂,“道行之而成,物謂之而然。惡乎然?然于然。惡乎否則?否則于否則共享空間。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。無物否則,無物不成”,與上述〈達生篇〉所謂,實無有二致。故劉鑒泉就此說道:“此言似玄而實顯。譬之以人,發育生長而成此形者,行之也。名之曰人者,謂之也。然于然者,因其行之而謂之也。既有其然,即有其可。有目能視,則以視為可,有耳能聼,則以聼為可,無形能生,則以生為可,反是則為不成。”馬通伯(其昶)則于此節案曰:“各有所行以成其道。各謂其物為然,而異己者為否則,皆私也。非真是地點。” 此二家所詮說,亦恰是〈達生篇〉“故”字之的解。通伯之說,尤為言簡意賅。
總之,孟子所謂“性”,即〈人間世〉所謂“命共享會議室”,與〈秋水〉、〈達生〉二篇所謂“故”,自有公、私之別。至于〈達生篇〉之“長乎性”,則是俗語所謂“習慣成天然”之意;而所謂“成乎命”之“命”,所指涉者則是內在的條件與限制,非人所能決定者(如有所號令,故曰“命”)。
孟子論“命”,有兩重含義:“舜、禹、益相往久遠,其子之賢不肖,皆天也,非人之所能為也。莫之為而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致者,命也。”(《孟子•萬章上》)此乃“命”字的第一層含義,以六小樹屋合間天然演變而言,亦即宋代表學家所謂“以氣言者”。 子夏所謂“逝世生有命,富貴在天”(《論語•顏淵》),所指亦是此意。孟子又講座場地謂“仁之于父子也,義之于君臣也……命也”(《孟子•盡心下》),乃是“命”字的第二層含義,亦即宋儒所謂“以理言者”。上述〈人間世〉所謂命,恰是此物。
《莊子•六合》有曰:
泰初有無,無有無名;一之所起,有一而未形。物得以生,謂之德。未形者有分,且然無間,謂之命。物天生理,謂之形。刑體保神,各有儀則,謂之性。性修反德,德至同于初。同乃虛,虛乃年夜。合喙鳴;喙鳴合,與六合為合。其合緡緡,若愚若昏,是謂玄德,同乎年夜順。
所謂“且然無間”,宋人劉概的解釋甚為妥當,云:“且,非久安意。無間,始卒若環,無端可指。”所謂“留動而生物”,王船山之子王敔曰:“留而動,動而留,一動一靜也。”清人宣穎曰:“動即造化之風行。少留于此,即生一物。”馬通伯總論此節曰:“以上申道統于天。”又曰:“孟子辟告子‘生之謂性’,則其有取于莊子‘儀則謂之性’可知。” (案:孟子能否有取于此,證據終嫌缺乏,但是其義旨與此不異,亦即《詩•年夜雅•烝平易近》所謂“生成烝平易近,有物有則。平易近之秉彜,好是懿德”也。)鐘鐘山是以對此節評價至高,以為“文字雖簡而義蘊深微,乃一書中最緊要處”。鬳齋的解釋最為精要,云:
泰初,造化之始也,一切者,只是無罷了,未有個“無”字也。有猶無之,則安得著名。此乃一之所由起也。此“一”字即是“無”字,故曰“有一而未形”。物得以生,則有有矣。凡物各有其有,皆德也。未形者,言一所起之時也,如有分矣,而又分他不得,故曰“且然無間”……此“命”字即天命,謂性之命……既成物矣,則生生之理皆具。以元氣之動者,而為我之生者,此謂之形也。看他“形”字卻這般說,實他書所無。“形體保神,各有儀則,謂之性”,此一句即是《詩》“有物有則”,即是《左傳》所謂“平易近受六合之中以生”,“有動作威儀之則”也。形體,氣也,氣中有神。所謂儀則,皆此神為之,即是性中有仁義禮智之意。
此節論生命,與孟子以降的儒說無異,觀此可以了然。
三、“知其不成而為之”與“不得已”
《論語•憲問》:“子路宿于石門。晨門曰會議室出租:‘奚自?’子路曰:‘自孔氏。’曰:‘是知其不成而為之者與?’”又,〈微子〉:“子路曰:‘正人之仕也,行其義也。道之不可,已知之矣。’”即此二節,可見孔門的義利觀,亦即董仲舒所謂“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”。南宋紹興八年,秦檜決策主和,喪權辱國,樞密院編修官胡銓(字邦衡)抗疏請斬檜,因遭斥逐。范成年夜有〈次韻胡邦衡秘監〉詩,首四句云:“斯言向來立,千古敢疵瑕?有命孤蓬轉,何心勁箭加?”(《范石湖集》,卷九)“有命”、“何心”一聯,歸納綜合了儒家的義命觀,即不論成敗若何,但問合義與否。曾文正所謂“只問耕作,不問收獲”,亦同此意。宋末文天祥、陸秀夫諸公,豈不知局勢已萬無可救,聚會場地但是置存亡于度外,為其所當為,真乃“一息尚存,志不少懈”。這恰是孟子所說,“盡其道而逝世者,正命也。”(〈盡心上〉)。若非這般,則于心不安,用莊子的話來說,即是“不得已”。
〈人間世〉載夫子答顏囘語,有曰:“吾語若。若能進游其樊,而無感其名。進則鳴,不進則止,無門無毒,一宅而寓于不得已,則幾矣。絕跡易,無行地難;為人使易以偽,為天使難以偽。聞以有翼飛者矣,未聞以無翼飛者也;聞以有知知者矣,未聞以無知知者也。”鬳齋的詮釋頗為簡明得當:
人世如在樊籠之中,汝能進此中而游瑜伽教室,不為虛名所感動。有跡則可名,才至有跡,則是動其心矣。處世無心則無跡,無跡則心無所動,故曰“游其樊而無感其名”。自此以下恰是教人處世之法。進則鳴,是可與言而與之言也;不進則止,是不成與言而不與之言也。意與《論語》同,但文奇耳。無方所則有門,無方所則無門矣。有臭味則有毒,無臭味則無毒矣。毒,藥味也。此皆無心無跡之喻。宅,居也,以混然之一為吾所居,而寓此心于不得已之中,則人間世之道盡矣。幾,盡也。
其旨意粗略有二:一是以降生之心境,為進世之事業,不為名利所動。二是立品行事,往除故意,一出于天然,為所當為。程明道〈定性書〉所謂,“六合之常,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;圣人之常,以其情順萬物而無情。故正人之學,莫若廓但是年夜功,物來而順應……圣人之喜,以物之當喜;圣人之怒,以物之當怒。是圣人之喜怒,不系于心而系于物講座場地也”,與此并無二致。馬通伯是以案曰:“不可而絕跡,此降生法;行而不踐地,則進世而不為世攖者。蓋人間世不克不及不為人使,易以偽,故難也。惟能飛不以翼,知不以知,則人而天矣,虛故也。”
〈庚桑楚〉云:“動以不得已之謂德,動無非我之謂治,名相反而實相順也。”又云:“出怒不怒,則怒出于不怒矣;出為無為,則為出于無為矣。欲靜則平氣,欲神則順心,有為也欲當,則出于不得已。不得已之類,圣人之道。”鐘鐘山釋曰:
“出怒不怒”,此“出”謂超越也。超越怒與不怒二者之外,則雖怒而實與未嘗怒同,是“怒出于不怒”也,此“出”則從出之出矣。“出為無為則為出于無為”句,亦同。歸結于“為出于無為”者,此一篇之要旨,躲身衛生之道術,不離于是也。“欲靜則平氣”,以氣言;氣平則靜也。“欲神則順心”,以心言,心順則神也。要之,曰平曰順,皆和之功也。“有為也欲當,則緣于不得已”,“緣”者,因也,因于不得已,則無為之用也。惟無為之用神而體靜,圣人之道如是,故曰“不得已之類,圣人之道交流”。
可見此節所說,與前述《孟子•離婁下》所謂“行其所無事也”一段,旨意無二。
《莊子•大批師》有云:“古之真人,其狀義而不朋,若缺乏而不承;與乎其觚而不堅也,張乎其虛而不華也;邴邴乎其似喜乎。崔乎其不得已乎。”(據俞曲園(樾),“義,讀如‘峨’。〈天道篇〉:‘而狀義然’,與此同。朋,讀為‘崩’。《易》‘朋來’,《漢志》作‘崩’。”“觚而不堅”,姚惜抱(鼐)曰:“當作‘堅而不觚’,以韻求之亦是。” 按:其說甚諦。崔乎,“向子期(秀)曰:‘崔乎,動貌。’梁簡文帝曰:‘崔,速貌。’章太炎(炳麟)曰:‘崔,借為“催”。’”)呂吉甫以“緣督以為經”對此作解釋,甚精:
常人之所為不克不及無意,不克不及無意則不克不及無跡,不克不及無跡則不克不及無弊。以其狀觀之,其情得矣。唯真人無心則無跡,無跡則無弊,故其狀有似之而非也……“邴”之言“炳”,受而喜之則其似喜固明也。崔乎其不得已乎,“崔”之言“催”,言其迫而動。緣督以為經,而非喜也。
“緣督以為經”,出自〈養生主〉。王船山(夫之)曰:“身前之中脈曰任,身后之中脈曰督。督者居靜,而不倚于擺佈,有脈之位而無形質者也。緣督者,以清微纖妙之氣循虛而行,止于所不成行,而行自順以適得此中。”個中關鍵,在“循虛而行,止于所不成行”。似受迫而動,行乎所當行,止乎所不得不止。此即“不得已”。易言之,心有不安,不得不為,同時又一任天然,不參私衷。孔子論三年之喪,孟子論葬其親,恰是“迫而動”。孟子所謂“禹之行水也,行其所無事也”,恰是“緣督以為經”。若是義所當為而不為,則于心不安,此即“迫而動”。迫而動,又豈能計較成敗利鈍,這即是“知其不成而為之”。而所為之事,全出于天理之天然,絕非個人之私衷做作,此即所謂緣督以為經。
劉鑒泉指出,孟子“以仁義與瑜伽場地利對言,而所謂仁義者,則惻隱羞惡我固有之,非由外鑠。其實為事親從兄,孩提知愛,稍長知敬,不學而知,不慮而能。故知所謂仁義者,乃人心之天然,以其為人之道曰仁,以其宜然曰義,皆發乎不得已,而非為求得他物之具也。”《莊子•決心》則曰:“往智與故,循天之理。”〈秋水〉曰:“無以人滅天,無以故滅命。”〈庚桑楚〉曰:“性之動,謂之為。為之偽,謂之掉。”可見“孟、莊二子之言在反不天然而歸于天然。其所謂人,所謂利,皆不天然,亦即不當然者”。按:足證儒家所謂天理,推到源頭,即莊子所謂天然。孔孟與莊子,在來源根基處實無歧異。
鐘鐘山深明乎此,故其論〈人間世〉云:
綜全篇年夜意,惟“不得已”與“無用”兩端。“不得已”者,不逞智于事前,不掉機于事后。“無用”者,躲其鋒于事外,泯其跡于事中,蓋即前此無己之素功,而養生之實用。既物我之兩齊,亦理事之無礙,即應用以安身,豈絕人而逃世哉?熟玩此篇問答之文,通其義趣,當知予言之非夸誕也。
又論“寓于不得已”云:
“寓于不得已”,“不得已”,所謂虛而待物者也。惟虛,故不逆不億,不消智于事前;惟待物,故批郤、導窾,亦不掉機于事后,為《易•系辭》所謂“肅然不動,感而遂通全國之故”者也。“不得已”之言,本之老子,老子曰:“將欲取全國,吾見其不得已。”而莊子更從而發揮之,一書之中,不啻數見,其尤言之諄至者,則莫如〈庚桑楚〉一篇,既曰“動以不得已之謂德”,又曰“有為也欲當,則緣于不得已。不得已之類,圣人之道。”故吾前論全篇年夜意,首提“不得已”,為之樞機也。
〈人間世〉中仲尼答葉令郎高問,最后說道:“且夫乘物以游心,托不得已以養中,至矣,何作為報也?莫若為致命。此其難者。”鐘山詮釋道:
“乘物以游心”,承后一段言。曰“游心”,則因應無滯,而人性之患可免矣。“托不得已以養中”,承前一段言。曰“養中”,則憂懼盡捐,而陰陽之患可免矣。故曰“至矣”。前節對顏子言,曰“一宅而寓于不得已”,“不得已”重。此對葉公言,曰“托不得已以養中”,則“養中”重。對顏子之言“不得已”,意在無犯難;對葉公之言“不得已”,意在不茍免。其中又稍有分別,不成不知也。“何作為報也”,“作”,作意也。郭注云:“任其所報,何須為齊作意于其間。”是也。“致命”,即《易•困卦象》曰“正人乃至命遂志”之“致命”,與上“全國有年夜戒二,其一命也”,及“知其不成何如而安之若命”,兩“命”字相應。常解以“致君之命”說之,非也。安命,但安之罷了,其義淺。致命,則以致于命,其功深。故曰“此其難者”,應“傳兩喜兩怒之言,全國之難者也”。言彼尚非難,難實在此耳。
按:此解至為透徹。鐘山所謂莊周內圣外王之學,“乃宗于孔氏而為顏淵之傳”,著眼者當在此等處。
四、忠恕與“兩行”
《論語•里仁》:“子曰:‘參乎,吾道一以貫之。’曾子曰:‘唯。’子出,門人問曰:‘何謂也?’曾子曰:‘夫子之道,忠恕罷了矣。’”朱子《四書集注》曰:“盡己之謂忠,推己之謂恕。” 最為簡明簡要。朱子又以“理一分殊”說忠恕:“蓋盡己為忠,道之體也;推己為恕,道之用也。忠為恕體,是以分殊而理未嘗紛歧;恕為忠用,是以理一而分未嘗不殊。此圣人之道,所以同歸殊涂,分歧百慮,而無不備、無欠亨也。”《中庸》第二十二章:“唯全國至誠,為能盡其性;能盡其性,則能盡人之性;能盡人之性,則能盡物之性;能盡物之性,則可以贊六合之化育;可以贊六合之化育,則可以與六合參矣。”皇侃疏解《論語•里仁》“忠恕”章曰:“忠謂盡中間也,恕謂忖我以度于人也。”簡言之,所謂忠,乃是盡其性;所謂恕,則是盡人之性,以致盡物之性。二者貫通,即是圣人的境界了。
章太炎早年,反孔意氣頗盛。中年以后,極推孔子忠恕一貫之道,曰:
仲尼以一貫為道為學,貫之者何?祇忠恕耳。諸言絜矩之道,言推己及人者,于恕則已盡矣。人食五谷,麋鹿食薦,即且甘帶,鴟鴉嗜鼠,所好未必同也。雖同在人倫,所好高低,亦有種種殊異。徒知絜矩,謂以人之所好與之,不知適以所惡與之。長短至忠,焉能使人人得職邪?盡忠恕1對1教學者,是惟莊生能之,所云齊物,即忠恕兩舉者也。
易言之,所謂恕,就是如心,即將心比心,亦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但是若是更推一個步驟,以己之所欲施于人,即是《莊子•至樂篇》所謂“以己養養鳥,非以鳥養養鳥”。推而至極,即是以所謂正義、真諦殺人。墨子學說即有此弊:“墨子雖有禁攻義,及言〈天志〉、〈明鬼〉,違之者則分當夷滅而不辭,斯固景教、天方之所馳驟,亮缺乏道。”是以,“兼愛為年夜迂之談,偃兵為造兵之本,豈虛言邪?夫托上神以為禰,順帝則以游心,愛且暫兼,兵亦茍偃。然其繩墨所出,斠然有量,工宰之用,依乎巫師。茍人各有心,拂其條教,雖踐尸蹀血,猶曰秉之天討也。”近百年來,世界各地以宗教(托上神)或意識形態(順帝則)的名義,殺人盈城盈野,不勝枚舉。太炎師長教師可謂燭照數計而龜卜。
孔子深明乎此,故只說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以為可以“終身行之”(《論語•衛靈公》),絕不再進一個步驟,主張己所欲施于人。此即忠恕之道的體現。董仲舒《年齡繁露》中〈仁義法〉一篇,發揮此義,有曰:“《年齡》之所治,人與我也。所以治人與我者,仁與義也。以仁安人,以義正我……仁之法在愛人,不在愛我;義之法在正我,不在君子。”不以義君子,就是承認人各有心,不以本身所信仰的條教強加于別人。
清儒焦里堂(循)作〈一以貫之解〉一篇,對此詳加申說。略云:
孔子言“吾道一以貫之”,曾子曰“忠恕罷了矣”。然則“一貫”者,“忠恕”也。“忠恕”者何?成己以及物也……孟子曰:“物之不齊,物之情也。”雖其不齊,則不得以己之性格,例諸全國之性格,即不得執己之所習所學所知所能,例諸全國之所習所學所知所能。故有圣人所不知而人知之,圣人所不克不及而人能之。良知有所欲,人亦各有所欲;己有所能,人亦各有所能。圣人盡其性以盡人物之性,因材而教導之,因能而器使之,而全國之人,共包容于化育之中,致中和,六合位焉,萬物育焉……《易傳》曰:“全國何思何慮?全國同歸而殊途,分歧而百慮。”“何思何慮”,言何為乎思,何為乎慮也。以途既殊,則慮不成不百,慮百則不執一也。
其言甚精。章太炎所謂,“齊其不齊,下士之鄙執;不齊而齊,上哲之玄談”,里堂足以當之。
齊物論〉曰:
道隱于小成,言隱于榮華。故有儒墨之長短,所以其所非,而非其所是。欲是其所非,而非其所是,則莫若以明。物無非彼,物無非是……因是因非,因非因是。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以天,亦因是也。是亦彼也,彼亦是也。彼亦一長短,此亦一長短。果且有彼是乎哉?果且無彼是乎哉?彼是莫得其偶,謂之道樞。樞始得其環中,以應無窮。是亦一無窮,非亦一無窮也。故曰“莫若以明”。
隱,章太炎釋為“依據”,與篇首“隱機而臥”一例。 甚諦。劉鑒泉謂,此節“凡三言‘私密空間因是’,‘因是’即因其皆是也。其所破者特彼我之相非耳,非謂一物亦無長短也。故篇中雖言長短,而實詳于彼我之長短”。“所以其所非,而非其所是”,凡兩見。鑒泉云:“上一‘是其所非,非其所是’,謂在彼為是,在此為非。下一‘是其所非,非其所是’,則謂易而觀之。教學場地易觀為通彼我之要法,亦此段之宗旨。‘以明’即謂兩觀兼包而知其各有其是耳。莊意本如是。”按:廢除彼我之長短,便是恕;就一物而論,則自有其長短,不成含混,此即忠。所謂“以明”,如鐘鐘山所指出,乃是往除我執,“脫然于長短之外,而以鑒別夫長短者”。 我執既除,此心便能朗然明照,知兩造之各有其是;所謂“圣人不由而照之以天”者,即此境界也。而欲達到這一境界,必須設身處地,在對方的立場體會一番。此即“易而觀之”,亦即將心比教學心的恕道。
忠恕一以貫之,那就是和而分歧了。《論語•子路》:“子曰:‘正人和而分歧,君子同而和睦。’”何晏注曰:“正人心和,然其所見各異,故曰分歧。”皇侃疏曰:“‘和’謂心不爭也。分歧謂立舞蹈教室志各異也。正人之人千萬,千萬其心,和如一而所習立之志業分歧也。” 焦里堂對此,詮釋最精:
和而分歧,何也?人各一性,不成強人以同于己,不成強己以同于人。有所同,必有所分歧;此同也,而實異也。故正人分歧也。“天與火,同人”;“正人以通全國之志”;“正人以類族辨物”。曰“辨物”,則非一物;曰“通全國之志”,則紛歧志。紛歧物紛歧志而通之,而辨之,如是而為“同人”,斯正人所以分歧也。惟分歧而后能善與人同。
世間物物分歧,無由強同。人道亦然,分歧如面(按:此處所謂性,非孟子性善論之“性”,而是前述《莊子•達生篇》“始乎故,長乎性”之“性”),又豈可強人以同于己,強己以同于人?這就是莊子所謂“兩行”了。
〈齊物論〉云教學場地:“圣人和之所以非而休乎天均,是之謂兩行。”近人朱叔子(文熊)的解釋最為簡明:“彼我各得,所謂兩行也。”劉鑒泉則強調,莊子決不是主張無長短,云:“和之所以非,謂以非明是,所以明非。若謂無長短,則當云‘和其長短’,而不當云‘和之所以非’矣。以彼明此,以此明彼,即上文易觀并舉之法也。此即謂之兩行。”
〈齊物論〉此節又云:“狙公賦芧,曰:‘朝三而莫四。’眾狙皆怒。曰:‘然則朝四而瑜伽教室莫三。’眾狙皆悅。名實未虧,而喜怒為用。,亦因是也。”鐘鐘山詮釋道:“‘兩行’者,因是、以明,如車兩輪,如人兩足,掉一而不克不及行者也。如狙公賦芧,即知因是,而不知以明,是以掉其和,而流為刻核。后世法家之因任形名,蓋此之類已。”所言極有見地。
章太炎則更深一層,曰:
原夫〈齊物〉之用,將以內存寂照,外利無情。世情不齊,文野異尚,亦各安其貫利,無所慕往。饗海鳥以年夜牢,樂斥鷃以鐘鼓,適令顛連取斃,斯亦眾情之所恒知。然志存兼并者,外辭蠶食之名,而方寄言高義,若云使彼野人,獲與文明,斯則文野不齊之見,為桀紂之嚆矢教學明矣……孟子以善戰當服上刑,及舉葛伯仇餉之事,方云非富全國。尚考績湯、伊尹之謀,蓋借宗教以夷人國……今之伐國取邑者,地點皆是,以彼年夜儒,尚復蒙其眩惑。返觀莊生,則雖文明滅國之名,猶能破其隱慝也。
十九世紀以降,以“文明”、“解救”、“束縛”之名,行殺人搶掠滅國之實,觸目皆是。太炎師長教師直湊單微,抉其隱慝,忠恕、兩行之蘊,可謂發揮盡致矣。
五、余論
〈齊物論〉有曰:“惟達者知通為一,為是不消而寓諸庸。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通也者,得也。適得而幾矣。因是已。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。”錢賓四謂:“《中庸》之書本此。”按:《中庸》一書能否本此,玆姑不論。但是二者的義蘊確可相通。《中庸》第二章:“仲尼曰:‘正人中庸,君子反中庸。’”鄭康成注曰:“庸,常也。用中,為常道也。”第十一章:“子曰:‘素隱行怪,后世有述焉,吾弗為之矣。”朱子以為,“素”當作“索”。曰:“索隱行怪,言深求隱僻之理,而過為詭異之行也。”第十二章:“正人之道費而隱,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及其至也,雖圣人亦有所不知焉。”第十三章:“子曰:‘道不遠人。人之為道而遠人,不成以為道……庸德之行,庸言之謹,有所缺乏,不敢不勉。’”第二十七章:“正人……極高超而道中庸。”據以上各節,可見孔門最高境界的《中庸》一書,所主張的就是常道,就是庸德庸言,決不以過深之理、過高之行請求于普通人。《年夜學》傳之第十章所謂,“平易近之所好好之,平易近之所惡惡之”,亦即此理。
劉鑒泉論“惟達者知通為一”一節云:
不消,謂不消執一之見。寓諸庸,謂征之實用。實用則各可其用、隨其德而言之。莊子說理雖玄遠,歸結仍在于平凡,即以平凡為真,上文所謂“無損乎真”也。庸既是真,而所謂寓者,以道本渾一,因用而見,若寄寓然也。惟用故通而不礙于時方,惟通故得而各成其宜。各成其宜,則所謂“因是”也。因是者,非有興趣為之,不知其但是然,此即道也。
按:這段話年夜可視為《中庸》“極高超而道中庸”的注腳。
〈齊物論〉又曰:“一受其成形,不亡以待盡。與物相刃相靡,其行盡如馳,而莫之能止,不亦悲乎?終身役役,而不見其勝利;苶然疲役,而不知其所歸;可不哀邪!人謂之不逝世,奚益?其形化,其心與之然,可不謂年夜哀乎?人之生也,固若是芒乎?其我獨芒,而人亦有不芒者乎?”嚴幾道(復)的詮釋甚精,云:
夫終身役役,而不見其勝利,不獨人性有如是也,而造物尤然。日月之經天,江河之行地,冷暑之推遷,晝夜之相代,生之萬物以成毀生滅于此區區一丸之中,其來若無始,其往若無終。問彼真宰,何因為是,雖有年夜圣,莫能答也。夫事必有所蘄至,而后有長短短長之可言,而吾生芒乎若是。然則世間一瑜伽場地切法,尚安有長短邪正之可言乎?雖然,自其終極言之,固無彼是;而寓諸庸,則又有彼是向背之可論矣。庸者,常也,用也。夫脈,凡人每分七十六至,而病熱者百至。百至與七十六至,無長短善否之可言也,顧以變態,而醫者變色。北行者不南轍,而緣木者非求魚。南轍與緣木,非過也;顧以北行、以求魚,則年夜謬。前之所以非,非于變態;后之所以非,非于掉用。故曰:寓諸庸也。
按:莊子論事之透徹,說理之玄遠,非孔門后學所能逮。但是正如章太炎所謂,“夫至人者,上窮幼眇,而下還順蒼生之情”。 孔門與莊子,在此并無歧異。“極高超而道中庸”者,莊生其極致乎。
注:《比較視野下的先秦儒學: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新加坡:南洋理工年夜學孔子學院出書,2016年。
責任編輯:柳君